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院服务现状,特作以下规定: 1、凡受理前来看病或咨询疾病有关事项的,实行首诊负责制;凡受理其它工作事项的,实行首接(问)负责制。首接(问)形式包括面对面回答询问、回答电话咨询、受理投诉、来信、来访等。 2、凡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访、来电或来信进行投拆或咨询的工作人员即为首接(问)责任人。 3、首先接待来院看病、咨询和来访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他们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病人、病属在我院能够得到满意的服务。 4、对病人、来访者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接(问)人员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 5、首接(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①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②将病人、来访者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③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④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6、回答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7、介绍和指引时,首接(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树立医院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8、“首接(问)负责制”的执行情况,记入医院工作人员相关考核记录,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9、院办、医务科、护理部和纪委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首接(问)或其他科室、人员转过来的投诉、咨询、来电等要建立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院纪委定期开展落实“首接(问)负责制”的检查活动。 10、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在我院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和临时工)要认真执行“首接(问)负责制”。在办理来人来电投诉、咨询等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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