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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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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诊须知

尊敬的朋友:

欢迎您到我院就诊,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请您在就诊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1、办卡和充值  

   凡来我院就诊者,请首先在预检分诊处测温扫码,领取体温单目前我院已开通“智慧医院”,您可以提前在“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微信服务号预约挂号。如在医院门诊线下挂号,请您主动出示身份证如未带身份证,请先前往一楼大厅的患者综合服务中心填写挂号登记单。门诊一卡通系统采用的是预缴金的付费方式,建议前来就诊的患者预充相对合理、充足的金额,避免因金额不足造成来回排队缴费的不便。急、重、危病员可挂急诊号,老、弱、残及军人优先办理

 

2、就诊  

   凭就诊卡及小票到各候诊区按号就诊。在候诊过程中,如突不适或病情加重,请立即告诉分诊护士或医生,以便安排您优先就诊。就诊过程中,如医生开出药品或各项检查单后,卡内余额充足,就可以直接到相应执行科室刷卡扣费。

 

3、退还余额及打印发票  

  就诊结束后,患者可以凭就诊卡、充值小票直接到挂号窗口将余额退回,并打印发票及费用清单。也可以将就诊卡上的余额保留在卡上,方便下次就诊

 

4、除本院门诊收款处按规定收取现金以外,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现金,如发现有违反者,您可向医院纪委监察室投诉。

 

5、凡需空腹抽血者,请前往门诊检验科进行抽血,检查结果报告单按规定时间在化验单自助打印机上刷卡打印。如是在手机预约挂号就诊的,可以在规定时间直接在“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服务号上查询检查结果。

 

6、在我院看病开具的各项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在本院进行,如您发现医托(医疗骗子)发放各种资料,并以各种理由介绍病人到医院以外的诊所就诊,请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以免蒙受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失。

 

7、各类病情证明,由相关科室诊治医师根据实际病情出具专业《疾病证明诊断书》,凭病历、医药发票加盖门诊部及医务公章方可有效。

 

8、门诊病历及诊治疾病的一切资料,请妥善保存,切勿遗失,复诊时请携带。

   

9、医院属公共场所,院区内禁止吸烟。您在医院就诊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失窃。

 

10、我院实行无假日医院,法定节假日周末门诊照常开诊,急诊科实行24小时接诊制。

 

11、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时请您及时门诊大厅一楼的患者综合服务中心咨询,患者综合服务中心为您提供血压测量、就医咨询、投诉接待、轮椅、开水、纸杯等免费服务,尽力为您排忧解难。

 

12、就诊过程中,如果您对门诊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或对医院有合理化建议时,敬请将意见投入意见箱或到门诊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反映。 

 

投诉电话: 0551-87339036(纪委监察室)、0551-87310135(门诊办公室)

 


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将享有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医院会为您的病情保密。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障医院的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您应向医务人员如实详尽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如既往患过的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遇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保护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弊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要护士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请您不要在查房、治疗时间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大声喧哗及从事娱乐活动。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他治疗手段。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燃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请您爱护并按常规使用病房设备。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不宜留存在病房,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自行让前来探视的人员留宿或陪床。

    12、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假病假证明或虚假发票。

    13、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4、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与医院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以及损坏医院的公共设施和财物。

    15、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医务部电话:0551-87310105

    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遇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向医院纪检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0551-87339036(纪委监察室) 


体检须知

一、有晕针、晕血及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请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二、检查前3~5日饮食宜清淡,体检前一天忌酒,体检前一日晚上十二点后,请完全禁食(包括饮水)

三、建议前来体检时间:夏季:上午7:30-10:30、冬季:8:00-10:30(节假日不休)

四、抽血及肝、胆超声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超声时,请勿排尿

五、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六、女士生理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未婚女士不宜做妇科检查;女性乳腺钼靶检查请尽量避开经期前后3-5天,最优时间为经期后1-2

七、检查当天需抽完血、做完腹部超声检查及内镜科相关项目检查后,方可进食

八、腹部超声检查后才能进行内镜科相关项目检查

九、尿检请留取清洁中段尿备检

十、一次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并不代表完全没有潜伏疾病,若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就医

十一、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等慢性疾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受检日建议不要停药。年龄大于50周岁应由家人陪同前来体检

十二、请您妥善保管好体检卡,3-5工作日后查询或领取体检结果

若您尚有任何不清楚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551-87330889(本部健康管理中心 0551-82561116(东区健康管理中心)

 

庐江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致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也欢迎提出宝贵的指导及建议。



转诊须知


关于实行网上转诊备案的通知.pdf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pdf



医院地址: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本部 服务电话:0551-87322310   医疗电话:0551-87310105    急救电话:120 

                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大道12号(东区) 服务电话:0551-82561016   24小时健康服务热线:0551-825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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