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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通告来了!今天24时起,庐江逐步恢复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撰稿:来源: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5144 信息更新:2020/2/24 9:08:42

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15号

近期,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疫情防控仍处于阻断传播的关键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员跟踪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满14天的要配合做好居家观察工作,每日做好健康随访,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送县医院排查救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的,严格落实医嘱和隔离医学观察各项要求。对定为疫点的自然村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来自武汉(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登记报备,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一律不得外出。对来自低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的无症状人员,及时申报相关信息,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做好日常监测。


二、加强发热患者及医疗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家庭签约医生、村(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发热、咳嗽人员及时监测、发现、报告、筛查。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继续实行实名制登记报告制度。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恢复县医院、县中医院门诊业务,并推行网上预约服务;恢复县三院以及民营医院急诊业务;设有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诊疗项目以及支气管镜、胃镜择期检查和需要支气管插管的非急需的手术继续暂停,仅保留急症诊疗;县皮肤病医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继续暂停诊疗服务。


三、落细落实村(社区)防控措施。村(社区)要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继续以自然村庄、小区为最小网格单元,持续开展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取消城乡居民出行人数及次数限制,凭身份证、户口本或出入证即可进出;外来租房人员在履行登记备案、健康调查程序,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后,与本地居民同等管理。社区和居民小区要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做到防护措施到位、体温监测到位、环境卫生整治到位、防病知识普及到位。村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组织村民有序出行、外出务工,积极开展春耕生产。通过扫描二维码或使用“皖事通”APP进行居民健康信息登记。


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各部门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有力有序有效的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实行“一责两案”,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环境清理、普及防病知识等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外地返岗人员一律建立“花名册”,符合重点人员情形的,按照重点人员管理。

五、保障交通网络通畅。解除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对湖北籍车辆人员继续实行“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逐步恢复省际市际县际道路客运班次、城乡公交和出租车(含网约车)运营。

六、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在继续开放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星级旅游饭店、商贸物流、电商、快递、农贸市场、超市、水果店等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小理发店、机修店、楼盘销售、房产中介服务和不动产登记、汽车销售等行业和店铺的经营。餐饮行业不得聚集用餐,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外卖服务。游园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和开放式旅游景区逐步开放所有开放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严格控制人流量,严防人员集聚,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线下培训机构、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洗浴场所、室内健身、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暂不复工复业。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严禁活禽交易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七、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事求是地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不得层层加码,不得擅自升级管控措施,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继续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避免人员集聚。各单位和城乡居民要严格落实所在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指令和安排,对防控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本通告自2月22日24时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庐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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